李某欠我30萬元,已有兩年時間,每次向他要錢,他總是推三阻四,而且還通知我讓我漸漸等,假如我去**告他,他將一分錢也不還我。我看到報紙上和網上有許多討債公司,想讓他們幫我要債,但是不曉得這種行為能否合法。請問,討債公司幫助要債合法嗎?
河南新動力律師事務所朱廣曉解答:討債公司的存在是不合法的,所以無法從事討債業務。首先,**注冊范圍沒有討債項目,討債公司是嚴禁注冊的。目前我國法律法規有關討債公司的規則,最早是見于1993年國度**總局發布的《關于中止辦理公、檢、法、司所屬的機關申辦的“討債公司”注銷注冊問題的通知》,其中明白請求各級**行政管理機關應立刻中止為公、檢、法司機關申辦的“討債公司”及相似企業注銷注冊;對曾經注銷注冊的,各級**行政管理機關應通知其立刻中止“討債”業務。1995年***、國度**總局和當時的國度經貿委又結合發文制止各種以討債為名義的企業停止**注冊。5年后,***三部門又一次明令取消各類****,制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創辦任何方式的討債公司。2002年,國度**總局商標局調整了商標分類注冊范圍,“偵探公司”、“私人保鏢”等新興效勞行業紛繁呈現在新公布的“商品和效勞商標注冊辨別表”中,但****仍在制止之列。
其次,依據法律規則,處理債務問題應經過協商、仲裁、訴訟等方式,由當事人拜托律師事務所等部門與對方協商,協商不成可直接向******,只要律師才是法律允許的提供有償法律效勞的主體,討債公司停止討債時需求當事人拜托,而且還收取有高額費用,這種行為是不合法的,無權代理當事人停止有償討債行為。所以,倡議你經過法律途徑處理問題,以免形成其他糾葛。